一、立案后發現證據不足會怎樣處理
青島偵探事務所:不同程序下立案后證據不足有不同處理方式。刑事訴訟,偵查階段證據不足,公安機關或撤銷案件;審查起訴階段,檢察院可退回補充偵查,二次補充偵查后仍不足則應不起訴;審判階段,法院作無罪判決。民事訴訟里,負有舉證責任方證據不足會承擔不利后果,訴訟請求被駁回。行政訴訟中,被告舉證不足,法院可能撤銷或部分撤銷行政行為,也可能判決其重新作出行政行為。
解決措施和建議如下:
1.刑事訴訟中,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應提高偵查和審查能力,避免因證據不足撤案或不起訴。
2.民事訴訟當事人要積極收集證據,確保自身訴求有足夠證據支撐。
3.行政訴訟被告要嚴格依法收集、保管證據,避免因證據不足被撤銷行政行為。
二、立案后證據不足是否會撤銷案件
立案后證據不足是否撤銷案件,需分情況判斷。
在偵查階段,依據《刑事訴訟法》,若公安機關經過偵查,發現證據不足,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,應當撤銷案件。
審查起訴階段,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,不符合起訴條件的,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,也可以自行偵查。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。二次補充偵查后,仍證據不足,不符合起訴條件的,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。此時案件也相當于撤銷。
在審判階段,法院經審理,認為證據不足,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,應當作出證據不足、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,而非直接撤銷案件。
總之,立案后證據不足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較可能導致案件撤銷,審判階段一般是作出無罪判決。
三、立案后證據不足被害人權利如何保障
在立案后證據不足的情況下,被害人權利可通過以下途徑保障:
補充證據:可積極協助偵查機關收集證據,提供相關線索,推動偵查機關進一步調查取證,努力補充完善證據鏈條。
申訴控告:若認為偵查機關對證據收集不積極或存在不作為情況,被害人有權向其上級機關、人民檢察院申訴控告,要求其依法履行職責。
自訴:某些證據不足的輕微刑事案件,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,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,通過刑事自訴程序維護自身權益。
申請國家賠償:如果犯罪嫌疑人因證據不足被錯誤羈押等,被害人可申請國家賠償以彌補自身損失。